信息通报
2023年7月24日下午,学院召开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会议,对2023年7月4日发布的信息通报中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职工教学工作量”的解释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是指列入学校本科生开课计划的所有课程,包括各类理论和实践性课程、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因课程停开等原因经学校审批为重修员工单独开设的课程等。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是指为列入学校研究生开课计划而开设的理论及实践性课程,但不包括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3、职工教学工作量按照相应留学层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计算;属于选课班级合并计算的,不单独计算。
4、如果今年上半年的教学工作量已超出240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计算为工作量;如果上半年工作量没有达到240分,但全年工作量超过240分的,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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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